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党政办、财政局、宣统部、经发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验收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9年版)》文件要求,按照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新北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为目标,以孟河医派传承与创新为抓手,以加快提升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辖区中医药卫生资源,健全中医药基层卫生服务模式,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建设相一致,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龙头,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形成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服务队伍,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各项任务与指标,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
三、组织体系
成立“新北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统领全区复审工作,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方案,统筹协调复审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复评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复审工作的成员单位包括区党政办,区宣传统战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四、主要任务
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9年版)》的要求,具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中医药法》《关于调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督查的通知》,组织实施《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新北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龙头,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独立设置的国医堂或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类别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工作,开班西医学中医和护理人员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四)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门诊、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积极开展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要加大中医药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中医药处方数量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方面达到《建设标准》要求。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针对慢性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大力宣传孟河医派文化,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中医特色诊疗区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满意率不低于85%。
五、工作部署
1.动员阶段(2019年1月~2月)
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复审迎查工作标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实施阶段(2019年3月~5月)
在组织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的同时,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9年版)》认真抓好复审准备,各负其责,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处理好日常协调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迎查细则,进行资料、现场准备,确保中医药服务工作量、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中药饮片质量、中医专科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率和基本设施设备配置等重点指标达到《细则》要求。
3.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6月~8月)
(1)邀请市卫健委组织复审检查组,对全区复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2)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迎接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党政办、区宣传统战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复审迎查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按照进度有序推进。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以便及时了解信息,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区卫健局作为复审迎查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对复审工作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投入复审工作中,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格自查,及时整改
区卫健局要加强培训力度,使每个医务人员熟悉《评审细则》标准,要督促各医疗机构结合《评审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条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各医疗机构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
附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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