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扎实做好省、市对我区履行教育职责和教育高质量发展考评工作,加快提升区域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督导条例》等要求,现就建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对镇(街道)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负责,督导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督导委办公室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的对象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重点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加强区域教育工作领导、健全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强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具体评估标准见《新北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三、督导评估原则
开展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在强化政府履职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促进发展。
四、督导评估程序
1.镇(街道)自评。镇(街道)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对照督导评估细则,每年年底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区级督导评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汇总分析各镇(街道)自评结果,于上半年组织区级督导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数据、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督导评估结果书面下达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报送区委、区政府。
五、督导评估结果的应用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在教育工作履职方面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在项目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落实缓慢、成效不足的,加强预警、通报、约谈、问责。
附件:新北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