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产业
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常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常办发〔2019〕79号)和区相关文件要求,有效防范遏制化工产业重特大事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和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全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推动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本提升、区域布局明显优化、低端低效产能大幅减少,着力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高端的化工产业。
二、优化提升化工产业布局
1.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根据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见附件1)、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要求(见附件2),对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见附件3)进行评估,不达标的立即停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加快关闭退出。严格停产整改企业复产验收程序。
2.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按照全市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凡是与滨江化工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鼓励具有重大安全环境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异地搬迁。
3.强化环境敏感区域保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化工生产企业。
4.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在实施《常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基础上,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逐企严格审查评估,并重新提出处置意见。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的企业,限期制定整改方案,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2020年底前依法依规实施关闭退出。对安全环保达标的企业,强化安全环境监管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
5.进一步压减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加大园区外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力度。对安全风险高、环境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推动产品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达标的企业搬迁入园,完善滨江化工园区产业链。鼓励园区外产品单一的同类型企业重组,组团进入化工园区。
6.进一步压减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加大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力度。对规模以下企业进一步排查,评估安全和环保风险,对安全风险高、环境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鼓励产品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达标的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发展。
7.强化化工企业关闭过程管控。严格落实拟关闭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化工设备安全拆除、危废处置有序可控、土壤管控全面到位。
8.高水平布局优质化工项目。对产品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规范、符合产业规划的重点骨干企业,在环境容量许可、不新增规划用地的前提下,支持技术改造、安全改造提升,支持发展符合产业链要求的绿色高端化工项目,支持配套产业,支持完善产业链。对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但区域总体容量不足的,统筹规划调整,针对性推进改造提升。
三、全力推动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9.规范发展化工园区。按照《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意见》、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见附件1)、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要求(见附件2),其中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围绕建设绿色、安全、生态的化工园区,完善安全环境治理体系。严格执行省、市各类规划,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鼓励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企业搬入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10.提高化工园区管理水平。明确滨江化工园区产业定位和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2019年底前实现封闭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园区外化工企业要比照化工园区的相关要求管理。
四、严格化工产业准入
11.强化负面清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12.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除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的项目外,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
13.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化工设备和设施。
五、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管理
1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企业必须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企业必须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15.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相关岗位技术再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再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企业必须直接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通过劳务中介机构进行招录。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
16.规范企业设计建设。企业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
17.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督促企业为全体职工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在化工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和团体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的作用。
18.促进化工生产企业全面质量提升。加快企业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涉及安全、环保和健康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能力。
六、加强化工行业监管
19.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按《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增强危化品安全执法力量,全区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滨开区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20.创新化工企业监管模式。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对园区内化工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工艺诊断、重大安全隐患等进行隐患排查和复查,建立对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工作成效的监督和评价。强化特殊作业管理和审批,依托监管平台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登高作业等危险作业实施审核管理,在动火作业前通过系统平合进行网上申报,经专家审核和现场确认,作业危害和风险辨识全面到位,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作业,确保危险作业管理措施到位。
21.强化全流程全过程监管。提升园区安全和环保基础设施以及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实时动态监控、执法行为全程记录等全过程监管,把化工园区打造成最严“特别监管区”。按照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等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本质安全要求,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全流程、全方位安全诊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新建和改造的环保设施要经过安全论证,新建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20年底前达100%。
22.完善监管机制。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特种设备、职业健康、主体信用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明确滨开区管理机构的综合监管责任,滨开区应设有独立的环境执法监管机构,并纳入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给予重奖,并对举报者予以保护。
23.加强信息化监管。推动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实施园区企业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提升。建立化工园区大气污染监控与解析溯源系统,通过安装固定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厂界在线监测设备等方式,构建从厂界、车间、生产设备、治理设施一体化的园区大气排放在线监控网络。到2019年底,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到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100%,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逐步整合企业、园区和地方监管部门信息资源,建设产业、安全、环保和应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园区外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与地方监管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
24.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订危险废物风险评估和监管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2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企业的执法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停产或责令关闭。对偷排、利用渗井和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累计3次以上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退出。实行更为严格失信联动惩戒机制,禁止有安全生产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进入化工行业。
七、提升化工产业服务和救援能力
26.提升化工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在化工生产企业中推行应急交底箱制度。加强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重型化工编队等专业队建设,凡有化工企业的地区都要具备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推动滨开区消防站提档升级,按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配备人员和车辆装备。结合化工园区内单位特点和规模,配备专业车辆装备、储备针对性灭火药剂。督促大型企业按照标准要求,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并投入执勤。
27.提升化工产业支撑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检测检验、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安全环保服务产业。严格规范工程设计、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强对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和有不良记录的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化工行业专家库,为全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28.提升化工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区、镇(街道)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控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八、强化政策支持
29.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统筹安排上级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补助资金,对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并通过区考核验收的镇、街道给予资金补助,由各镇、街道用于整治提升行动中安置分流职工、设备设施补偿、拆除费、处置费及其他相关支出;拓宽化工产业结构调整融资渠道,重点投向化工产业优化布局、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等领域,支持土壤修复治理以及腾退土地再利用。企业在政策性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按国家规定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搬入地环境容量限度内,搬迁升级项目在不增加能耗和排放总量的前提下作为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批,原能耗、排放指标减半随企业迁出。企业关闭退出后腾出的土地,评估后进行合理利用。将环保水价和电价联动政策扩大到安全生产领域,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手段倒逼相关企业关闭退出。
九、压实工作责任
30.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详见附件4)。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整治提升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地方主责、企业主体”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形成日常工作推进机制。各相关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工作班子。
31.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贯彻《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常办〔2018〕30号),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镇、街道要尽快组织对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进行重新评估,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备案、施工许可程序和市场主体登记等方面查清企业的现状和问题,深入排查风险隐患,逐一评估,形成“一企一策”具体处置意见。各部门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
32.严格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定期检查督查整治提升工作,加强信息记录和归集,强化严重失信黑名单和预警关注名单认定,每月28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予以通报。在安全、环保检查中,对瞒报、漏报和执纪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舆论引导,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33.切实转变作风。各相关镇、街道,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要主动服务好讲诚信符合标准和积极提升的企业,保护好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要妥善做好关闭退出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相关镇、街道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具体实施方案及“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处置意见,由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根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备案。
附件:1.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2.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代码251、261~266目录
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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