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20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土地资源统筹配置示范点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8〕56号)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全区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全区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绿色发展总基调,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实现“保护耕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百姓权益”。
二、主要目标
在保护生态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依据村庄规划,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整合力量,集中资金,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对美丽乡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配置,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修复治理,逐步构建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节约集约,城乡统筹。牢固树立“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意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二)规划引领,因地制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合理安排镇(街道)综合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科学处理整治、保护、生态的关系,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三)政府主导,稳妥推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群众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积极规范有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四)尊重民意,维护权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农民生产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用地空间布局。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组织市、区美丽乡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落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规模,合理安排新增与存量用地供给结构和方向,有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二)大力开展农用地整治。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需要,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确权登记,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对各类农用地开展土地整治。在保护生态环境、田园风光的前提下,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连片度,加强耕地地力培育,全面提升耕地质量,为促进耕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三)着力推进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推进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布局村庄建设。整治中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要素。建设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照“先拆旧、后建新、先复垦、后挂钩”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区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建设用地复垦,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结合“263”环境整治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整治区域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打造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充分考虑城镇、村庄与自然的有机融合,突出地域文化传承特色,让农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土地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并决策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建设用地结构、用地计划、占补指标等市场化运作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制度建设。根据全区耕地后备资源和城镇低效用地分布,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土地整治任务,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同时根据省、市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要求,制定符合新北区实际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查、项目实施、后期管护等制度,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保障各类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三)落实资金保障。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和城镇低效用地开发;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相关规定投资或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和城镇低效用地开发。
(四)完善指标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增减挂钩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以下简称“两项指标”)在“区统筹”基础上,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区级项目形成的“两项指标”由区土地整治平台公司负责实施,形成指标归区政府所有;镇级项目形成“两项指标”由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形成收益归各镇所有。“两项指标”形成收益应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自然资源分局对“两项指标”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项目使用时按市场价标准对使用主体收取,指标使用结束按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和市场价向实施主体拨付资金。
(五)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激励机制,每年对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纳入节约集约进行考核,完成考核任务的予以表彰。
(六)注重舆论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积极宣传土地整治项目先进典型案例和有效成果,在全区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群众支持并积极参与土地整治。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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