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践行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北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北区建筑工地
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绿化工程、拆迁工地、收储地块)扬尘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践行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江苏省实施意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 203-2016)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相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有效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最大程度减轻建筑工地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工地扬尘控制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全区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完善扬尘防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责任人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机构,强化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请各镇、街道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责任人和监管机构报区住建局董鑫(电话:0519-85127170)。
(二)进一步精准防治,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效
1.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及扬尘防治责任人。
2.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 203-2016)制订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及安装在线监测(含PM2.5、PM10等指标)和视频监控设备的相关要求写入方案,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
3.施工项目部应书面明确扬尘防治管理人及工地出入口渣土车辆管理人,扬尘防治管理人应每天对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台账。
4.施工现场的车辆冲洗平台及硬化道路应满足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使用功能要求,车辆出入口必须配备冲洗水枪。
5.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在渣土车行进路线,采用移动洒水等抑尘措施;每辆渣土运输车必须密闭、冲洗干净,并经渣土车辆管理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驶出工地大门。
6.施工现场硬化道路边应安装环绕喷淋系统及配备移动洒水设施,保持路面湿润,有效抑制硬化道路起尘。
7.对不在作业阶段易起尘的裸土及物料必须做到百分百覆盖。
8.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响应大气应急管控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倒逼企业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首次发现未按要求对裸土和物料进行覆盖的,一律停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且擅自复工的,一律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2.未采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行进路线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未按规定对渣土车辆密闭并冲洗干净驶出工地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3.对硬化道路未采取抑尘保洁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4.对不响应大气应急管控要求,擅自违规作业的,一律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5.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一律采取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6.同一标段因扬尘防治工作不符合要求累计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一律实施顶格处罚。
(四)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建筑扬尘防治监管效能
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与市政工程由区住建局负责日常监管,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项目包括收储地块、拆迁工程由项目属地镇、街道负责日常监管。各镇、街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机构和区住建局按各自职责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日常监管工作。
1.实行“三个清单”制度。各级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监督机构应制定在建工地扬尘防治监督责任清单、在建工地土方作业动态项目清单、在建工地扬尘防治问题清单,对扬尘防治问题清单中的项目应逐个限时销项。各镇、街道建筑扬尘防治监管机构应每月将“三个清单”上报区住建局董鑫(电话:0519-85127170)。
2.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各级负责建筑扬尘防治监管机构应增加对在建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频率,对空气国控站点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在建工地要采取加密检查的方式进行日常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及大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应组织开展夜间巡查。
3.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各级负责建筑扬尘防治监管机构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应严格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行政处罚。
区住建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镇、街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组织检查和考核,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较差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在建工地扬尘防治监督责任清单
2.常州市新北区在建工地扬尘防治问题清单
3.常州市新北区在建工地土方作业动态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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