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新北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遏制和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6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16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83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综合整治行动”),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扣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去存量、控增量”的工作目标,全面梳理整治历史违法用地,确保历史违法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严控过程性违法用地,切实规范和维护全区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构建自然资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综合治理成效。
三、整治范围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自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未依法处置到位的各类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对2019年以后的新增违法用地要从严查处,对2013年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也要依法处置。
四、行动步骤
(一)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自2013年以来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充分利用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卫星遥感监测成果等方法和手段,做到应排尽排、应报尽报,切实摸清违法用地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瞒报、漏报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制定方案、分类施策。在全面梳理排查基础上,各镇、街道要明确各年度整治对象和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并填报相应表格(附件1及附件2),经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9年8月7日前上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分类施策,倒排时序,分步实施,按照一案一策、一案一档,逐宗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有序推进、限期整改。各类违法用地整改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各镇、街道按要求填报表格(附件3),经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情况,次年5月1日前将年度整改情况上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5月31日前,整改率要达到全部梳理排查违法用地总面积的50%以上;2021年5月31日前,整改率要达到85%以上;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四)督查检查、销号验收。区政府将于2019年9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综合整治行动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镇、街道整改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销号验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综合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是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综合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领导。为统筹推进综合整治行动,成立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经发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
(二)部门协同,多措并举。全区各部门要按照《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常新委办〔2009〕53号)要求,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建立健全经发、财政、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各镇、街道应建立相应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进综合整治行动。
(三)从严整改,强化问责。各镇、街道要切实扛起对违法用地整改的主体责任,组织对历史违法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对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镇、街道进行通报,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督查。
(四)遏制新增,差别化监管。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等相应手续前,各镇、街道不得批准项目提前开工或以行政命令等手段强行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区政府将对违法用地突出的镇、街道,采取土地执法差别化管理措施,实行重点监管。
六、相关共同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自然资源分局。拟定全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负责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通报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以下工作: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将违法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二)区经发局。协助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违法用地问题清理整改工作。对未依法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全区违法用地管理中的执法信息,应当记入相关主体的信用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三)区公安分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侦办涉嫌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案件。对有关部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四)区财政局。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按规定将罚没财物及罚没款等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开展违法用地问题整改方案研究制定,对违法用地上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查处。
(六)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基础设施涉及违法用地问题的清理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配合开展违法用地问题查处,落实整改方案等。负责城乡规划方面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配合对交通运输项目涉及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和督促整改,开展违法用地问题查处,落实整改方案等。
(七)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对水利设施涉及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和督促整改,开展违法用地问题查处,落实整改方案等。配合对涉农项目违法用地进行清理排查和督促整改,督促和指导违法用地涉及土地复垦的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其他区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
附件:1.新北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明细表
2.新北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汇总统计表
3.新北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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