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新北区《关于开展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常新政办〔2006〕26号)的精神,经专家评审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现将我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8项)予以公布。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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