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处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局属限额以下项目的发包行为,加强项目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现将《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
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额以下
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属限额以下项目的发包行为,加强项目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常州市新北区零星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常新委办〔2018〕1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局属限额以下项目主要是指使用公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适用规模标准如下: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至2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市容整治、房屋维修、市政养护等工程类项目;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局属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风险评估、房屋拆迁工程、环境评价、项目咨询、视频制作、软件开发、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购买服务、检测等服务类项目。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局属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集体决策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章 一般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随机抽签、询价三种方式。发包方式的确定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填写《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方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一)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与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2家(含)以上的投标单位就货物采购、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从中选出方案最优的单位即为中标单位。
(二)随机抽签。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在确定项目合同价格后,推荐3家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并从中随机抽取一家即为中标单位。
(三)询价。询价小组向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3家(含)以上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项目实施单位(部门)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局财务审计处和专家库成员(详见附件2)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
第五条 局属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高效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监督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积极组织推进局属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工作,并将项目资料整理归档。本办法执行情况将列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应当在每项工程竣工后或工作任务完成后对该项目承包企业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项目承包企业年度的工程进度、合同履行和诚信记录等情况,并在工程验收报告中载明。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作出处理:
(一)肢解建设项目的;
(二)未按规定与项目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拒绝与项目承包人签订合同的;与项目承包人另行订立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对于企业考核不合格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得再选用此单位,触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常新城建〔20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方案申请表.doc
2.限额以下项目专家库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