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新北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布。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期盼,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市场监管职能紧密联系起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局党工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一把手抓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处牵头把关,处室分局互相配合,不断提升各部门具体报送人员的业务能力,有效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二)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建立健全、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内部运行机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公开的每一份文件均由承办人、负责人、审查人、审核人逐级严格把关。2018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要求、区档案局指导下,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形成了政府信息产生、审查、发布及归档全方位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
(三)学习深入,宣传到位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条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更新工作规范性认识,使各部门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严谨性,进而增强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关注民生,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公示信息、商品检验检测结果,督促企业加强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及时公开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及时发布季节性、突发性、风险性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整治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的信息公开。三是逐步推动消费者投诉公示平台建设,打造优质消费环境,保障群众消费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按照及时、公开、便民、利民原则,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制发规范性文件10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8件,政策解读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通过新北区在线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
2、回应公众关注点或重大舆情等。局主要领导走进政风热线、在线访谈、问政面对面等现场问政节目,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实际问题,接收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同时,强化舆情监测机制,专人进行化龙巷、中吴网等本地论坛的舆情检索和处理,及时化解舆情危机。
3、加快推进全区集成改革“一个平台管信用”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强化多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对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省局、市局及区政府规定的依申请公开程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34件。主要申请公开企业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目前,已全部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6件,同意公开4件,同意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7件。不予公开的原因为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的行政复议3件,1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被依法纠错,其他情形的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归档规范性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部分涉及民生安全的政务信息的利用率不高,消费投诉公示工作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与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及区法制办沟通交流,对拿捏不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汇报,确保依法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加快消费者投诉公示平台建设,用好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在内容更新、质量提升、公众认可上下功夫,增强实用性、针对性、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