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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综合保税区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发布日期:2019-02-12    浏览数:  
 

  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公告》,2月起,常州综合保税区等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被纳入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
  常州综合保税区获该资格试点后,区内企业将享受五大政策优势:一是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试点企业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试点企业进口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四是试点企业出口货物,可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试点企业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货物,除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外,视同出口办理退税;五是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常州综合保税区获准开展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后,将依托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开放功能政策,把原来更倾注于对外的“单向门”,扩展为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的“双向门”,促进外贸持续回稳向好,为供给侧改革加快实施助力,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也有利于企业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
  据悉,常州综合保税区为争取该项试点政策,已经在市、区领导及各相关部门配合下,向上反映并争取了近两年时间。目前区内已有瑞声通讯、巴奥米特、高博能源、庄信万丰等多家企业递交了专项申请,该政策落地后,有望增加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税收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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