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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前夕,从国家有关部门传来佳讯,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自2019年2月1日起,把常州综合保税区等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范围。
今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进一步明确了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目标,提出了综合保税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常州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获批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正是“新春红利包”之一。
常州综合保税区获该资格试点后,区内企业将享受五大政策优势:
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内销货物(包括销售给其他试点企业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试点企业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区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购货物内销的,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所购货物外销的,作为出口退税凭证;试点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从区外购进的货物,继续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试点企业进口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内销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或向区外直接销售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按照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保税货物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试点企业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购买货物,比照进口货物适用税收政策。试点区域内企业之间销售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不征税,由购货方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试点企业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货物,除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外,视同出口办理退税。
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进口税收”)。上述暂免进口税收按照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每年年终对本年暂免的进口税收按照当年内外销比例进行划分,对外销比例部分执行试点企业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对内销比例部分比照执行区外税收政策补征税款。
而无论对于常州市还是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常州综合保税区获准开展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后,将依托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开放功能政策,把原来更倾注于对外的“单向门”,扩展为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的“双向门”,实现功能提升:
促进外贸持续回稳向好。试点实施后,综保区内企业可以通过拓展经营业态、开辟内销市场、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国内企业委托加工等途径增加营业收入,从而有效解决内外资源市场分割、产能利用不足等问题,同时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接单能力,增加进出口业绩。
有利于企业参与供给侧改革。试点实施后,将减少出口转内销环节,推动企业利用先进装备和开拓国际市场的经验,生产和提供国内市场有需求且短缺的商品和服务,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居民提供更多物美价廉质优的产品,为供给侧改革加快实施助力。
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在赋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同时,保留进口设备免税等原有政策,将提升区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的信心和动力,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企业扩大设备进口、加快提档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有利于企业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打通国内增值税“免抵退”链条,通过企业进项税抵扣,降低税负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竞争力。同时,随着内销渠道的打开,企业可更高效地配置产能,减少资源闲置,从而有效降低单位营运成本。
据悉,常州综合保税区内已有瑞声通讯、巴奥米特、高博能源、庄信万丰等多家企业递交了专项申请,该政策落地后,有望增加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税收近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