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总结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经验,持续深化综合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加快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辨识危险废物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以及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街道各有关部门书面总结经验成果报街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责任分工:经管科、社会事业科、财政分局、建管站、安监办、区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环保办、河海交警中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责任分工:安监办负责)
3、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责任分工:安监办负责)
4、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分工:各社区、建管站、区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化治办〔2019〕21号)精神,对于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确保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责任分工:经管科牵头,财政分局、人社所、安监办、环保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苯、乙酸乙酯、醋酸乙酯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责任分工:经管科、建管站、安监办、河海派出所、环保办、河海交警中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责任分工:建管站、安监办、河海交警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责任分工:街道安委办负责)
2、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建立街道监管体系。(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牵头,经管科、建管站、安监办、河海派出所、环保办、河海交警中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关于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责任分工:经管科,安监办、环保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分工:街道安委办牵头,经管科、建管站、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责任分工:财政分局、安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分工:安监办牵头,经管科、建管站、环保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责任分工:经管科、建管站、安监办、区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环保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责任分工:安监办、环保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能力和安全环保业绩要求。(责任分工:安监办、环保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执行化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责任分工:安监办、环保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分工:安监办负责)
4、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责任分工:安监办牵头,经管科、区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分工:安监办负责)
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分工:监察审计室、安监办、河海派出所、环保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利用相应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责任分工:经管科、建管站、安监办、区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河海派出所、环保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街道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办、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责任分工:安监办、环保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责任分工:环保办牵头,经管科、建管站、安监办、河海交警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安监办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环保办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安监办和环保办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责任分工:安监办、环保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分工:环保办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建设。(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牵头,财政分局、河海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河海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责任分工:安监办、河海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责任分工:安监办牵头,各社区、社会事业科、经管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河海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安监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