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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规范“属地管理” 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
发布日期:2020-09-13   来源:编办     字号:〖

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资源建平台,全面推动“乡呼区应、上下联动”机制完善和落实,实现基层有“呼叫”、部门有“响应”,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不断解决职责边界不清晰、区乡权责不匹配、上下协同不顺畅等问题,有效推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和效能提升,初步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一、厘清区乡部门权责关系,推行“属地管理”清单制度

一是明晰“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以清单编制作为“先手棋”和“硬杠杠”,严格按照上级规范属地管理要求,与党政机构改革、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三定”规定履行有效衔接,研究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民生服务及重点工作9个领域确定了72个具体事项,作为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共有事项,把该厘清的职责明确下来,作为履职查询、执行、监管和问责的重要标准和依据,避免部门搞“降格落实”“悬空落实”,切实为乡镇(街道)“瘦身”“减压”。

二是编制执行“属地管理”责任事项“施工图”和“说明书”。按照“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详细梳理每个事项的监管运行环节,整链条编制工作运行流程图。同时,采取“精细化”工作方法,逐一列入基层一线监管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详细列明涉及部门、乡镇(街道)执法要点和具体工作要求,编制工作说明书,针对每种情形分别明确责任科室、联系电话、程序环节和工作标准,细化任务分工,压实责任,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为规范属地管理铺石开路,也为区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准入管理。研究制定“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暂未列入清单但存在区乡职责不清的事项,及时列入清单;对已列入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明确了区乡职责划分或情况发生变化不宜列入清单的,及时删减。严格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确需调整的,由职能部门单位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工委、管委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己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因不依清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擅自下压任务,造成乡镇(街道)不堪重负、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依规问责。

二、完善治理服务体系,搭建规范“属地管理”实践载体

一是搭建“乡呼区应”响应平台。把实行“乡呼区应、上下联动”作为落实“属地管理”的抓手,赋予乡镇(街道)对区直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依托89000民生服务平台,与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网格化建设相结合,建立综合响应平台,运行“属地管理”事项及说明书、流程图,形成源头发现、层级上报、分析研判、分流交办、检查督促、结果反馈的整链条工作流程,构建起全面覆盖、分工明确、无缝对接的“乡呼县应”工作体系。

二是强化区乡联动处置合力。乡镇(街道)对能够解决的事项依法办理,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紧急、突发事项,依据事项清单和事项说明书、流程图,通过平台向区级“呼叫”。平台接收到“呼叫”事项后,分析确定责任部门,通过平台直接将“联动工单”派发至有关部门,部门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实时解决;需个案研究的,提出解决方案,限时解决,实现“小事一格解决、大事全网联动”。

三是实行满意度综合评价。“呼叫”事项办结后,乡镇(街道)平台对区直部门“响应”速度、“响应”事项办理成效两个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及时反馈至响应平台。将部门依单履职、交办事项和“乡呼区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部门综合考核范围,以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强化乡镇(街道)对区直部门的评价力度,同时,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结合满意度评价结果,加大督导力度,对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不作为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三、党建引领多方聚力,健全落实“属地管理”保障机制

一是凝聚基层党建之力,强化规范“属地管理”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试验区组织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一体化优势,将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发挥街道“大工委”、乡镇“大党委”对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党组织、在职党员,共同参与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将规范“属地管理”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党员教育培训重点内容。

二是凝聚机构改革之力,夯实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基础。以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和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为保障,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一是规范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根据上级改革精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强全区统筹,围绕管理服务的要求和基层群众的需求,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23个,事业单位29个,增加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二是调整充实乡镇(街道)编制员额。以满足乡镇(街道)工作需要为原则,重新核定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为乡镇(街道)调剂增加15名事业编制,为补充乡镇(街道)急需人员提供编制保障。三是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统筹指挥辖区内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及乡镇(街道)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搭建了“管理在乡镇(街道)、执法在片区、指导在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

三是凝聚基层社会治理之力,推动规范“属地管理”落地落实。建立区级—乡镇(街道)—村居—基础网格四级网格,整合现有各类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多网合一、条块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要素社会治理网格体系,打通“属地管理”事项自下而上的呼叫—响应—反馈脉络。将“乡呼区应”平台高效性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覆盖面广的优势相结合,借助原有乡镇(街道)网格和各基层网格员的日常巡察走访,全面构建起社会治理管理事项和“属地管理”事项信息快速上报、部门及时响应,全员参与、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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