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群租房安全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平安稳定。2019年以来,我区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行动,积极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整改了一批安全风险隐患。当前,群租房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和市政府《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19〕125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依法整治群租房,消除隐患保平安”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因势利导、保障民生,强化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推动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的有效落实,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区政府成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谢国正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党政办副主任姚慧博、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书大、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锋任副组长,各地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附件1)。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人房底数。重点排摸群租房(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或者一个产权单元内实际居住人数10人以上)、民宿、家庭旅馆、厂企集中宿舍、养老院等人员集中居住地。经过整治,实现群租房等人员集中居住房屋和实际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显著加强。
(二)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进一步排查梳理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确定一批重点镇(街道)和重点社区(村),开展靶向式挂牌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和事故。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重点治乱,严厉查处涉及群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加大对违法出租人和中介机构的执法查处力度,强化法律震慑效果,确保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按照社会化、智能化的要求,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是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保障公共安全。各镇(街道)是整治工作的主体,要整合有关部门设立在基层的办事机构,以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具体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治等相关工作。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区委政法委:主要负责部署推动各级网格中心、广大网格员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指导各级网格中心对相关群租房安全隐患通过平台进行分流交办和跟踪处置,掌握面上整体进展情况。司法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支持,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等工作。
区经发局:主要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人社局(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中心等人员群居场所、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市住建局做好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配合市住建局监督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私自改建成出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市住建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协调供气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牵头对群租房中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实施“零容忍”,按照程序依法及时处置;负责存量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根据《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按照“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依法拆除、完善手续、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暂缓拆除”等五种情形进行分类处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指导属地政府进行集中生活点或集中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导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贯彻执行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消防宣传、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所在社区(村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加大对日常安全用电宣传等工作。
教育、应急、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召开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具体措施、时序进度、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迅速开展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统筹整合社区民警、协管员、网格员、水电气抄表员等力量和数据资源,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城市地下空间等群租房集中的重点部位、重点地区和民宿、家庭旅馆、厂企集中宿舍、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集中居住地,采取入户走访、数据分析等办法,对照《群租房安全隐患字典项》(附件2),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力求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各镇(街道)要分别确定一批重点地区,于12月29日前填报《重点地区统计表》(附件3),开展“靶向式”挂牌整治,限期隐患清零。
二是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全区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工作,按照各部门分工,集中整治治安、违法占地和建设、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重点地区要统一组织联合整治力量,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威、取得实效。
三是依法整治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管控视线;对精神病人,各镇、街道要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区住建局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市住建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消防救援部门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依托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化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
(三)加强考核奖惩。将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区委政法委牵头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并计入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党的建设、政治生态两项考核总分,强化激励导向。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四)加强制度保障。及时固化提炼群租房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做法,抓住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执法办案、奖惩激励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研究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遇到重大事项随时进行研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搜集,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地区统计表》于12月29日前报送。从2019年12月开始,由区公安分局每月14日、29日报送《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5)。
2.群租房安全隐患字典项
3.重点地区统计表
4.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统计表
5.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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