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
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发〔2020〕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长江“十年禁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发展任务,全面推进我区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长江干流禁捕退捕攻坚战,全力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应禁全禁,应退全退。全面对标对表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全面查清渔船渔民底数,全面落实禁捕退捕任务,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彻底稳妥。
(二)强化监管,依法打击。加强巡查监管,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协调联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黑色产业链、利益链,注重行刑衔接,形成有效震慑。
(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生计保障全覆盖。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抓好水产品的稳产保供,做好“鱼米之乡”的锦绣文章。
(四)分级负责,合力攻坚。坚持区级牵头抓总,春江、孟河镇属地负责,压紧各镇政府禁捕退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压实相关部门监管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查问效,加快工作推进。
三、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十年禁渔”各项措施,确保长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全面禁止、垂钓行为按照省、市管理要求执行,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在前期退捕工作实现长江“清船、清网、清江”的基础上,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上岸定居等全覆盖。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在前期退捕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底数,完善建档立卡,全面持续开展各专项组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0年8~12月)。加强渔民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精准分类开展就业跟踪服务,引导渔民妥善转产安置;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组织“回头看”和“拉网式”大排查,巩固提升禁捕退捕成果,建立禁渔长效监管机制和长江休养生息制度。
五、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禁捕退捕
1.全面排查摸底。各有关镇、街道对辖区内退捕渔民的捕捞许可证、渔船(含辅助船舶)、网具、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收入、住所、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社会保障等情况进一步全面准确核查登记,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不漏一船一户一人。要扎实做好相关信息的确认工作,利用“倒排查”机制,将核查的数据信息与国家和省渔船管理等系统进行比对,确保核查结果准确无误。
2.按时建档立卡。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工作规程》完善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规范做好退捕渔船渔民档案资料收集建档。建档立卡信息经各有关镇政府盖章确认后,于7月18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7月20日前务必全部录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船网证处置。各有关镇、街道要根据《省长江流域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长江流域常州市新北区段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常新政〔2019〕152号)精神,在前期捕捞权证注销、退捕渔船分类处置、渔具渔网集中销毁等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完成的各环节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
4.加强禁渔区管理。对退捕水域,发布禁捕通告,明确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内容,设置禁捕标志牌。建立健全禁渔水域管护巡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确保禁得严、管得好。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积极探索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新模式。
(二)落实退捕渔民生计保障
1.切实保障退捕渔民权益。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退捕渔民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登记、百分之百参保缴费、百分之百落实社保待遇。
2.大力帮扶渔民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充分发挥渔民熟悉渔业生产的优势,支持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渔事休闲体验等涉渔产业,增加就业空间。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吸纳退捕渔民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退捕渔民在常创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开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在常创业,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且为其依法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公益岗位安置一批。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立足各地实际,开发乡村保洁员、水上清洁员等一批公益性岗位,帮助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
3.稳妥保障渔民基本生活。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或临时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无房的渔民,通过异地搬迁安置等方式做好住房保障。
(三)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1.严查源头,收集排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针对涉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长江沿线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通过登船入户走访、案件线索排查、情报分析研判等途径,深入排摸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拓宽涉渔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禁渔退捕专项行动的监督举报。
2.严打链条,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利益产业链。严肃组织我区长江干流非法捕捞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禁用渔具和禁用方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查获处的非法捕捞案件深挖细查,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坚决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严厉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加大对打着长江野生旗号的餐饮场所检查监督力度,追溯来源渠道,对违法的进行严厉追责。开展“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立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业行业管理部门。
3.严守成果,完善打击涉渔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建立公安、渔政、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跨区域联动协查机制。采取明查暗访、水陆并进、有奖举报等方式,组织全方位、全天候、高频次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主动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形成打击渔业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我区长江干流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等制度,完善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健全非法渔获物、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违法犯罪证据鉴定体系。统一涉渔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证据规格和裁判指引,建立疑难案件会商研究机制。建立涉渔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程序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促使责任主体修复被损坏的长江渔业资源。完善渔业相关主体征信体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
4.严密组织,加强水域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技防投入力度,在长江干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交界区域、码头渡口等重点部位布建视频监控点位,配置高清监控、雷达等感知设备,采集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动态信息,努力实现水域船舶、船员及其轨迹动态溯源,不断提升我区长江干流水域智能防控水平。从长江退渔转产渔民中遴选部分熟悉江情、身体好、素质高的渔民,组建长江护渔队伍,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禁捕宣传、巡逻检查、清缴长江违规渔具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长江常态化禁捕护渔能力。
(四)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确保水产品稳产优质保供。推广具有节水、节地、安全绿色特点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挖掘养殖潜力,扩大产业规模。引导和扶持沿江地区发展引江水养殖,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特色水产品的产业优势。扶持以地域特征为标志的产地品牌和企业品牌,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五)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深入宣传禁捕退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生态修复具有重要的意义,最大限度地争取渔民理解支持,形成禁捕退捕的良好社会氛围。向渔村和渔民宣传退捕的补偿制度和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注重舆论引导,加强渔区稳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科普和法律宣传,通过宣传栏、手机短信和短视频等多途径、多方式、多角度加强退渔禁渔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宣传,大力营造“禁捕就是保护、捕捞就是违法”的社会共识。加强案件警示宣传教育,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报道,达到“报道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讲好长江禁渔故事,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进一步推进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四个专项组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有关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渔民退捕转产、渔民生计保障、禁捕后执法管理和政策宣传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合力,共同把禁捕退捕任务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渔船渔民调查摸底、信息录入、协议签订、捕捞证及渔船渔具收回处置、协助提供非法捕捞工具和渔获物鉴定意见等工作,做好涉渔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审核拨付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低保和临时救助、医保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公安部门负责退捕渔民户籍认定、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住建部门牵头做好长江交通秩序管理、整治“三无”船舶等;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对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堵住消费终端;宣传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抓好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支撑保障。对于捕捞权回收、渔船、渔具补偿、临时生活补助、签约奖励,以及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所需资金,区财政负责统筹保障。各有关镇、街道退捕补偿补助资金由第三方跟踪审计确认后与区级财政结算,确保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到户。要加强资金筹措,要用足用好中央及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统筹生态补偿、支农惠农、渔业油补、精准扶贫、社会民生、执法监管等相关资金用于长江禁捕退捕,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四)纳入工作考核,强化督查问效。将我区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禁捕退捕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禁捕退捕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附件:区进一步推进长江干流常州新北段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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