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有关规定,决定对新北区奔牛镇迎宾路北侧、星月路西侧地块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迎宾路北侧星月路西侧地块非住宅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奔牛分局以东、力仰健身工厂以南、星月路以西、迎宾路以北(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及现场公告
五、征收部门: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奔牛镇迎宾路北侧星月路西侧地块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征收范围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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