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全区商务运行状况。
(二)负责全区货物贸易进出口工作。拟订外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区外贸整体运行状况及走势,研究解决全区外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联络协调海关等涉外部门解决外贸进出口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企业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关注国际市场贸易摩擦,组织区内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区利用外资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全区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全区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推进并落实目标任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资质。承担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外派劳务的初审备案工作。推进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拟订全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
(六)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区外事工作。承担本区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往活动。负责本区因公出国(境)事项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办本区对外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本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内外国人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外籍人士合法权益。接待和管理来本区进行采访的外国记者。负责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招商局的指标制定、业务指导、人力资源、统筹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咨询、服务、以外引外工作。
(十)编制全区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以及商贸发展规划,协调城乡商贸市场发展,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依托省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计监测分析消费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调控建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十三)负责商务政策、国际资本流向、跨国投资动向的研究和分析,为招商引资提供战略性参考。
(十四)负责指导全区商务系统队伍建设及人才培训。
(十五)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