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反诈宣讲 诈骗手段 反诈进行时
 
 
反诈进行时|网上有你的“通缉令”……
发布日期:2021-12-14   来源:新北阿sir    
  外地“警察”电话告知自己身份证被盗用,涉嫌诈骗案件,网上还有自己的“通缉令”,要想还自己清白就要把所有的钱转到“安全账户”进行审查...
  通过网络出示“通缉令”的都是诈骗!
  2021年12月11日,新北警方接到辖区居民黄某报警称其被骗3万7千余元。
  据了解,报警人黄某12月10日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黄某有一条“非法入境记录”需要其在限期内到沈阳处理。黄某表示自己一直在常州,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对方就把电话转接到了“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公安局”说黄某还涉嫌一起诈骗案件,且发给黄某一个网址。黄某依言点击后看到了自己的“通缉令”。
  随后对方称“银监局”要审查黄某的银行账户流水,让其把账户所有的钱都转到指定账户,并称审查结束会返还。于是黄某就将3万7千余元转给了对方。
  至12月11日,黄某没有收到返还的钱,也联系不到对方,发觉被骗。
  作案手段分析:
  1、被害人接到自称国家公职人员电话,嫌疑人准确说出被害人身份信息等,获取被害人信任;
  2、恐吓被害人,称其本人涉案或银行卡等私人账户涉案,要求被害人添加“办案人员QQ”等聊天软件好友,出示修改过的假身份证件,进一步获取信任,发送给被害人例如“冻结文书、逮捕证”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让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
  3、要求被害人必须保密,引导其进入与外人无法沟通交流的隐蔽、私密场所(如宾馆等)、保持电话畅通且拒接其他电话,切断被害人与外界联系途径;
  4、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以证明清白,完成诈骗。
  反诈中心提醒:
  1、要求通话内容保密,或者通过微信、QQ、电话通知你被通缉或涉嫌犯罪的,均为诈骗;
  2、没有安全账户,公检法部门不会要求你进行转账或提供账号密码;
  3、接到自称公检法的电话、微信、QQ,自己无法判断是否为诈骗的,请及时报警。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1034号  网站标识码:3204110029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