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常政规〔2020〕2号)有关规定,决定对新北区嘉禾尚郡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新北区嘉禾尚郡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三期)
二、征收范围:天山路以西、大湾河(原北童子河)以北、昆仑路以东、太湖西路以南范围内的常州市红塔模塑有限公司、常州市迈康自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锂霸电池有限公司和江苏桥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北区嘉禾尚郡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三期)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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