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扎实构建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7号)《省教育厅关于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防范易发问题、消除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制度建设
各校(园)要认真梳理涉及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度缺失的,要迅速制定;制度不健全的,要补充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欺凌、暴力、虐待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或举报。严格落实校园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明确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强化师生安全教育
各校(园)要贯彻学校安全教育课时、教材、师资三落实,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范欺凌和暴力、心理健康、防范溺水、预防网络沉迷等方面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围绕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交通安全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活动吸引力。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和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开展经常性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消防、交通、防灾等各类有特色的校内体验场所,面向师生经常性开展安全演练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把安全知识纳入校长、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并组织实施必要的考核。
三、强化学校门口管理
要进一步强化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完善“护学岗”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重点时段学校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要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学校门口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并根据周边交通情况,实施错峰上下学,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区域,避免人员、车辆长时间在学校门口聚集停留。要强化学校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监管力度,严防无关人员和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四、强化安全防范建设
要认真落实《全省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未达标学校要摸排安防设施建设的短板和缺口,采取针对性工作举措,确保专职保安配备、校园封闭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年度工作任务100%达标。已达标学校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安保人员队伍专业素质,强化物防、技防设施设备使用指导,逐步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应用,提升学校安防系统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强化安全隐患排查
要认真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锅炉房、配电室、校内施工场所、危旧房屋等重点区域,以及电梯、消防、水电、燃气、防雷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对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的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摸排,提请属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禁。农村学校要以周边河道等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预防应对工作。
六、强化风险预警防范
要结合本校安全形势,参照《学校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指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关注教职员工、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及日常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心理辅导,做好帮扶关爱,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学生实施不良或极端行为。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了解掌握校园周边各类重点人员信息、动向,协助做好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严防其在校园及周边实施极端暴力犯罪或肇事肇祸。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急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回应合理诉求与社会关切,严防激化升级引发“校闹”事件。
七、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危险水域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深入开展校车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校车安全运行。深入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定期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防范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女生宿舍“封闭式”管理,防止性侵害事件发生。
八、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要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健全涉校涉生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安全防范处置工作合力。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