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
(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产城融合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发展目标,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开展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省、市、区重点项目,负责组织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要求开展重点项目调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五)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承担能源(含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职能,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七)牵头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
(八)统筹协调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区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军地需求对接和军民融合项目推进建设。
(九)承担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区价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重点行业价格工作。
(十)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牵头落实全区价格调控工作和收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定本区促进和规范工业经济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出台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
(十四)组织起草并实施有关民营经济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民营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规划;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五)围绕供给侧改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智能制造、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十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地方金融监管、金融发展法规规章和政策,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地方金融产业改革发展。
(十八)负责部分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研究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