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义务教育校:
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21〕6号)、《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教计〔2021〕2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学年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申办和打卡发放组织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流程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工作组成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向所归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学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在认定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邀请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参加,及时答复学生或监护人有关认定工作的复议请求。
(二)明确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范围
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1. 申请对象范围(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边缘易致贫相对困难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前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三)全面宣传普及政策
1.多平台多形式宣传普及资助政策。各校必须将《告家长书》(附件1)印发到全体在校学生家庭,“家长回执”必须收集存档,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并通过向新生家庭发放《常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彩页、召开学生会和家长会及教工会集中宣讲、在学生群和家长群推送资助政策宣传专项信息、布告栏张贴、校园网公告等多种方式强化宣传本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2.重点关注三个来源的“特殊保障应助学生名单”。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特困学生就学信息库)”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已脱贫原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相对困难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孤儿”七类特殊保障应助学生名单;关注市学生资助中心比对后下发的“我市原建档立卡户子女、市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市低保边缘户子女、市困境儿童、市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名单内的补充应助学生,逐一联系之前未主动申助的特殊保障范围应助家庭学生及家长,强化资助政策宣传并做好其中个别有顾虑家庭的思想工作,力争应助尽助。如经反复动员仍不愿申请的,将其告家长书回执的照片件以“校名+该生姓名”命名后存档备查、并报所归属区域资助中心集中存档。
(四)规范困难认定过程
1.信息预采。学校汇总《告家长书》“家长回执”信息后,向拟申助学生家庭发放《拟申请教育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2)纸质稿,指导申助学生按要求规范填报,收集并初审学生家庭拟在线填报的信息,反馈修改意见。并结合申助学生类别,收集审核相关人员困难证明材料:在上述“三个来源”的应助名单内的所有学生、在本学段经困难认定后曾获国家助学金的续申请学生,均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其它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申请,需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供学校验核(由各校困难认定工作组商定相关材料的提交要求)。
2.平台报送。学校指导申助学生或家长可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内“资助申请”端口,填写学校初审反馈过的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困难认定和资助项目申请。也可由学校组织统一在校通过电脑端进入指定网址录入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申请。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申请平台的学生,各校应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帮助其完成资助申请手续,确保应助尽助、需助尽助。
3.综合认定。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的既定计分方式,将结合每个申助学生录入的家庭经济信息自动分项给分,并与系统后台已有的特殊保障应助学生信息自动进行比对,生成申助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
校困难认定工作组应组织家访每位申助学生,了解家庭相关情况,开展心理疏导和励志教育,结合访谈和民主评议情况,综合学生家庭情况和日常生活状况、工作组成员意见,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电脑端进行困难生综合认定,可对系统量化分值作适量加减分调整,形成本次困难认定结果。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4.结果公示。各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内容一律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续申请学生如有补充报备或需要修正的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可归入上学年已建个人档案存储,另为本学期新申请学生建档备案。每个新申请学生的档案应包含:《申请表》的纸质稿、相关困难认定材料原件的照片件。电子档案要求以每个申请学生为单位,建立以“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文件夹;每个材料电子件以证件内容命名。各校所建困难学生档案接受所归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定期抽查。
6.上报录入。学校据实填写本次《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报告》(附件3),向所归属资助中心报送纸质签章稿的扫描件;将在系统内审定的全部申助学生家庭经济信息表从省系统中导出,按所在年级、班级顺序排列,将本学期所有申助学生的相关信息填报进《学生困难认定及申助情况学校汇总表》(附件4),上报所归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先提交电子表、审定后报送纸质签章稿)。并按要求将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报工作要求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读学生。
(二)资助标准
1.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本学期按750元标准申办;
2.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本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三)申办过程
1.学生明确申报意向:在本学段已申办并享受过资助的学生,在《告家长书》“家长回执”中勾选“继续申请”提交;本学期拟新申办的学生,在“家长回执”中勾选“新申请”提交。
2.学校在线初审并上报:学校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平台电脑端在线初审申助学生信息,初审结果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并上报所归属区域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同时提交《学校汇总表》电子稿,待审定后报送纸质签章稿。
3.市、辖(市)区复审并汇总上报:各级学生资助中心通过电脑端在线复审各校推报材料,及时将本学期辖区内学生政策资助的相关信息上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各辖市区于11月12日前填报《辖市区资助信息汇总表》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在我市阳光扶贫系统及时录入信息。
4.学校完成资助系统工作:各校及时将复审通过的获助学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下发名单中的特困学生如有未资助的,要在系统中准确填写原因。
三、统一打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工作要求
遵照文件精神,本学期各义务教育校继续以直接打卡方式发放生活补助经费;各校在资助中心复审结果反馈后,组织确认续申助已办卡学生的资助卡的正常使用情况,并通知新增申助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自行前往学校指定银行的网点,可直接办理学生本人名字的资助卡(银行借记卡),学校及时收集相关学生家庭所办资助卡的卡号、卡主名、开户行支行全称和该卡的照片件(家庭情况特殊的学生经核实可直接使用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监护人名下的银行卡),汇总后上报所归属资助中心。
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全额打卡发放本学期生活补助经费,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生活补助经费。完成打卡发放后向所归属学生资助中心提交银行转款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
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9.8
附件.zip
附件1:《告家长书》
附件2:《拟申请教育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附件3:《学生困难认定工作报告》
附件4:《义务教育2021年秋学生困难认定及申助情况学校汇总表》
附件5:《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文)
附件6:《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教〔2021〕6号)、
附件7:《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教计〔202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