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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医保局出台举措助力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2022-12-23   来源:常州日报    
  12月22日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二十条”,执行“新十条”,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举措,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按时上解疫苗专项采购资金,及时拨付接种和检测费用。
  继续执行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
  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全力做好参保人员就医保障,做好参保患者就医待遇保障工作。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在市内门诊就医,医保待遇不受首诊转诊制限制。新冠肺炎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因故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及时帮助补办手续。因定点专收专治防疫要求,收治医疗机构可动态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参保患者就医待遇不受影响。
  协同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和耗材监管工作,对于价格和供应情况异常的,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畅通各类医保服务渠道,全面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
  加强长护险服务管理。参保人员可选择暂停上门护理服务,疫情缓解后顺延后补;优先保障困难、高龄、独居等失能人员的必需生活照护,更好保障参保失能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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