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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下午,新北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衍兵至新北区魏村街道灵桥村民委员会,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殷某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殷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在避让其他车辆时三轮车侧翻,造成三轮车上载乘人员一死一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新北区院审查后认为殷某某事故发生时已年满77周岁,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与被害人为近邻,被害人家属及伤者均对殷某某表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对殷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鉴于被不起诉人殷某某及被害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同时考虑深入农村基层开展以案释法,承办人将不起诉决定宣布地点定在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周衍兵副检察长向被不起诉殷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并结合案件向在场村民开展交通法规教育。被不起诉人殷某某及在场人员均表示,今后会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近年来,新北区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办好办精每一件案件,践行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