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9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富裕富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确保县道、乡村道好路率(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分别不低于95%、9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占比98%以上。农村公路上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到位。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区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区委编办在全区确定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加强动态调整,形成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区住建局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加强区级资金统筹,保障区级养护补助资金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区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做好对相关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绩效管理,建立完善农村公路支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机制,支持、督促相关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分工,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职尽责。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相关镇街道)
(三)明确具体责任。相关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乡村道养护资金、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相关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村道日常管理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四、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区、镇(街道)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区、镇(街道)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区公共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县道养护经费,县道管养经费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118号)执行。相关镇、街道乡村道养护补助经费(含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分别为乡道12000元/公里、村道4000元/公里,养护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参照《新北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后下拨。除省、市、区公共财政补助乡村道养护资金外,其余部分由相关镇、街道自行承担。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为五年/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相关镇街道)
(二)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区审计局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相关镇街道)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相关镇、街道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鼓励采用新型、通用型、小型化养护机械,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相关镇街道)
(二)加强安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及时完善,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标志护栏等设施,并优先安排完善道路交叉口、临水临河路段、农村客运线路和校车线路上的路段。(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相关镇街道)
(三)完善技术指导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和省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体系,大力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技成果,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完善农村公路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水平。加强农村公路的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的重要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动态检测监控设施。统筹城乡绿化、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和“平安放心路”创建工作,力争实现镇镇有美丽农村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第二大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要把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配套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等内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镇、街道要结合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要求,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平安放心路、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等主题,结合本地特色有针对性地选取主体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三)强化政府督导。相关镇、街道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工作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区住建局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提升改革实效。
(四)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区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常新委办〔2017〕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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