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常州市新北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决策部署,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实施“十四五”规划、建设“强富美高”新北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区以“高新事·高兴办”品牌为统领,不断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切实增强企业、群众满意度。1-12月累计完成全流程企业开办7647家,平均用时为0.61个工作日,较去年同期缩减55%,累计打造0.5个工作日最优案例6230个,近80%的企业开办仅需半天,88.5%的新设法人公司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业类新建项目施工许可平均用时为7.94个工作日(含中介机构用时),较去年缩减18.0%,其中最优用时为3.0个工作日。多项改革举措受到国办和省、市领导关注认可,科技赋能提升审批服务质效方面的做法,刊登在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简报》;“1+N注销套餐”破解企业退出难的做法,刊登在省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和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要情》,省政府相关领导作出专门批示,省政务办领导来区专题调研该项工作。
二是创优营商环境。强化顶层设计,狠抓任务落实。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2021年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制定6大攻坚目标、35个任务类别和155项具体措施。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班为抓手,组织召开推进会和督查推进会,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通报,全力冲刺年度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对标超越。编制《优化营商环境白皮书》,撰写2020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分析报告,建立指标月报制度,督促各指标牵头单位对标找差、固强补弱。对标苏高新,牵头制定《常州高新区“对标一流、争先进位”发展环境专题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联动多方资源,共建营商联盟。加强高新区营商环境联盟建设,区行政审批局与区法院、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孟河镇商会、孟河镇青商会等结对共建,多次开展营商环境路演等活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优质营商环境。
三是创新市域社会治理。高位统筹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党委领导,调整社会治理委员会暨平安新北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现场推进会、平安建设工作推进会,高标准推进指挥中心建设。持续优化网格化四级联动体系,全年累计流转处置网格事件29.37万件,办结率95%,其中区、镇(街道)两级职能部门联动处置10.56万件,占比35.96%。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持续优化网格划分、加强人员配备,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强化人财物保障。加强与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成立新北区社会治理学院,常态化开展能力培训,持续提升网格队伍整体素质。编制《新北区镇(街道)权力清单》,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
二、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立法民意直通车。完善“立法民意直通车”工作机制,畅通征集渠道,利用“法润民生微信群”、12348热线等广泛吸纳立法民意,各司法所深入村居引导群众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反映立法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地方立法,组织省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市人大、司法局关于《常州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就《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反馈征集意见。
二是构建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今年区政府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合法关,对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新北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常新农规〔2021〕1号)进行备案审查,已有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内容、失信约束及招标投标等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工作。
三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要求,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运作,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修订完善区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务会议细则,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区政府、区级机关、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100%,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区政府17名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政策制定、重大项目、重要合同、疑难复杂案件处理等方面当好法律参谋,全年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题57个,提供其他法律服务63次。
三、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市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批复,区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区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本次下放区级机关权力166项,涉及10个镇(街道),全面推进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交叉考核、重点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涉及规范执法、依法履职、队伍建设等内容,考核结果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一流法治环境”法治政府建设评价体系中直接应用。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全面推广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用,通过平台加强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管理,引导部门通过系统对接和手动输入等方式将执法案件上传系统,逐步扩大监督管理范围。组织执法证件年检,审核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发现证件信息有误、工作调动未及时注销等问题证件12本,及时整改到位。组织全区新申领证件人员和部分换证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及时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目前,全区共有行政执法机关28个,行政执法人员712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8人。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年初印发《2021年全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计划》,提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打造行政执法文明规范提升工程的目标计划。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通过座谈交流、案件讨论、执法案卷抽查、现场跟踪执法等形式对区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区执法部门28份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区政府常务会带头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举办全区《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班。上报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刘某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利用快艇辅助垂钓案”被评为江苏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下发新北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工作规程、事项清单,首批公布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23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保障主动公开高效便民,优化规划、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区政府、区党政办文件87件,发布24个领域和滨开区、各镇(街道)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深入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对各镇(街道)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全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6件,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已依法按期答复。
二是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区政府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依法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31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全年区政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18件,已审结案件未有败诉,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自觉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政务新媒体运营机制,强化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避免互动回应差、内容表述错误等现象,关停、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政务新媒体;组织全区新媒体宣传转发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信息,加快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
五、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优化法律服务供给。积极推进“八五”普法启动工作,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巩固升级工作,为基层“五治融合”筑牢基石。依托区镇两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充分借助网格工作,加强“苏解纷”宣传,联动法院优化“苏解纷+司法确认”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引导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政法各单位组团赴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座谈、现场办公,建成全省首家“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构建区域矛盾处理“联动网络”,多元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62件,其中“清红化工”法援案件获评“全省十大优秀案件”之首,并入选司法部案例库。畅通法援渠道,区法服中心窗口现场接待法律咨询共1880人次,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达6439件次。
二是坚持法治信访。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活动的安保维稳任务,实现重要节点全部稳控,没有发生赴京非访、集访,没有发生失控、倒流和滞留情况。攻坚化解重点积案12件,妥善处置了多起集访、群访事件,有力确保了赴省进京集访“零发生”。
三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常州市新北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我区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及通知,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在日常复议办案中提升规范化水平,全年行政复议收案82件,结案32件,复议直接纠错2件,直接纠错率为6.25%,以调解、和解等方式使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的结案比例创历史新高,实质性化解19件,实质性化解率59.38%。制发意见书和建议书11份、《行政复议矛盾纠纷信息登记反馈表》10份、《矛盾风险研判报告》12份,经复议案件未有败诉。被市司法局推荐为“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示范单位。
六、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区政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流法治环境建设考核”指标纳入全区综合考核“1+5”体系,由司法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和考核。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听取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八五普法规划、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等内容。
二是编制规划和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发布的规划和方案,全面总结全区近年来法治的工作情况和经验成果,出台了《法治新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工委(新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开展法治建设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按照要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三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我区“全面营造最优政务服务营商环境”项目,从全省194个项目中脱颖而出,成为全省唯一的区级申报项目,正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与上级各项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制度机制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法治政府建设面临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还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的制度机制需要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的规范化和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和公职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依法行政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部分镇(街道)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不透彻、执行不严格,容易引发行政争议,产生败诉风险。三是法治力量保障有待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特别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法治队伍力量保障、能力素质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
下一步,我区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真正实现职能科学、职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为把我区建设成为更具向心力、更具竞争力、更具辨识度的“创智新高地、城市新中心、滨江宜居城”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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