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区法院受理首例涉专利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2-05-06   来源:高新尚法    
  5月5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法院受理该院首例涉专利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对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作出了较大改动,确定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标的从100万元以下提高到500万元以下,并且将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外的大量知识产权案件下放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常州国家高新区法院作为常州市范围内较早获得知识产权案件和唯一一家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及时学习、领会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将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5月5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常州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诉常州某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并要求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经立案庭及行政(知产)庭共同审核,案涉争议事项属于非涉专利权属、侵权类的知识产权纠纷,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该院具有管辖权,受理登记了此案。
  该案的受理,开创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课题,为更好地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服务地方营商环境和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常州国家高新区法院将以知识产权审判管辖权下放为契机,不断提升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审判业务学习,为常州高新区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创新、创业“优选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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