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村(社区)、国有公司、垂直单位:
现将《薛家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薛家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1. 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和工作,科学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 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各单位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通过相关程序审批并形成综合预算后,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批复到相关单位执行,适时推进预算公开。
3. 年度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半年度时,各单位可在单位预算总额内调整一次,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国家、省、市、区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和突发性重大事项必须增支可调整或追加预算外,原则上不予追加。
4. 财政部门牵头做好各单位的年终决算工作,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打好基础。
二、收支管理
(一)各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单位在依法取得各项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后,应及时缴存到财政专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二)各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支出主要包括三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
1. 计划下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季)用款计划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经镇长审批后下达。专项经费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按月填写下月用款计划申请单,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镇长审批后下达。
2. 结报支付。各类经费支出必须在预算计划内进行结报,公用经费范畴内的支出不允许随意挤占专项资金。审批流程由各单位填制统一报销凭证并提供相应附件(工资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固定资产购置报告、采购清单等),结报员注明事由,单位负责人、职能会计、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其中:各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定标准并审核,财政部门统一制单,统一发放。专项奖励发放,必须附上级部门奖励文件。严禁各条线、各单位擅自发放各种名目的钱物,确因工作需要发放补贴的须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执行。
列入专项预算但未明确具体项目,金额5万至10万元的资金使用须经专题会议讨论通过;超过10万元的资金使用须经党委扩大会议商讨确定后方可实施,资金结报时附相关会议纪要。
3. 财政拨款。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内资金,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费用发生数编制资金拨款单,镇长审批后予以拨款;非部门预算单位上级指标及镇配套资金,由单位填报资金拨款单(附上级文件),经财政部门审核,镇长审批后予以拨款;非部门预算单位各类补助资金,须经过党委扩大会议商讨确定后方可申请拨付(附会议纪要)。
(三)财政专户的资金使用,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分管领导、财政部门审核,镇长审批后予以支付。
(四)各单位职工因公需向单位借款的,须办理借款手续。由经办人提出申请,本单位负责人、职能会计、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予以借款,借款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归还。
三、凭证审核
1. 审核原始凭证真实性。即对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业务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无伪造、变造情况及有无经办人员签字。
2. 审核原始凭证合法性。即所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凭证的传递、审查程序是否有舞弊行为。原始票据取得必须合法,必须是由税务或财政监制的票据。
3. 审核原始凭证合理性。即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机关管理、工作需要,是否符合有关预算及合同条款。
4. 审核原始凭证完整性。即对原始凭证日期、数字、文字、有关人员签名、附件、联次等是否完整进行审核。
5. 审核原始凭证正确性。即对票据的金额进行审核,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汇总数与明细必须一致。
6. 审核原始凭证有效性。即对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经办人、审批人签名等进行审核。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填写有误的,退回经办人员更正或重开后办理结报手续;对于不真实、不合法、违反财经纪律的,不予受理;对违法违规的收支将给予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财政、纪检部门及主要领导。
四、现金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现金管理,严控现金使用范围,减少现金结算,现金管理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 1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原则上不得现金支付,凡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必须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
2. 实行备用金制度,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用于应付日常开支,备用金核定标准原则上为3000元。单位结报员在调离岗位或年度终了时,必须上缴备用金,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办理备用金领用手续。
3. 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原则上应于当日解缴镇财政专户,各单位结报员应及时将缴款单送到财政部门进行结账。
4. 各单位结报员在支付现金时,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严禁坐收坐支,应当用备用金来支付各项支出,备用金不足时,及时到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5. 大额资金必须通过转账支付,内部支票签发超过20万元由支付中心负责人签字、超过100万元由财政负责人签字。
五、账户管理
1. 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同意(核准),不得在金融部门开设账户,否则按“黑户”处理,所有资金一律没收,上缴财政专户。
2. 各单位结报员应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和合同支付台账,对本单位的资金收支要逐笔及时入账,年底做好往来款清理工作,须定期与职能会计对账。
3.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须对本单位的日常收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资金管理的领导,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定期查阅会计报表,及时、全面了解本单位财务情况。
六、票据管理
1. 票据领用、结报与核销。各单位使用的票据,由结报员到财政部门统一领用,建立专用的票据领用、结报手册,严禁向社会上购买、外借(或出借)票据。对已经填开的票据,实行按月销号,年度终了统一缴销、领用。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申领票据由票据专管员审核发放,两本(50张)以上须由财政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发放。
2. 票据填开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序号填开票据,不得跳号、空号;付款人(单位)和收款金额不允许涂改;收款内容必须按规定项目填写;作废票据应五联齐全并注明作废字样。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买卖、转借、代开、伪造票据,不得私刻票据章,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销毁票据和存根。
4.收取的款项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账户。
七、财务监督
1. 季度内审:财政部门根据财政监督要求,按季对各单位的开展财务内审工作,通过翻阅会计凭证及询问经办人员等方式,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做进一步审核,对记账科目的合理性、正确性做进一步规范。
2. 专项检查:财政部门结合条线要求,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对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根据需要配合其他条线,做好“三公”经费、“四风”问题、涉农资金等专项督查。
3. 预算绩效: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对项目性资金使用逐步推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花钱必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要问责”的原则,做好结果运用。
八、其他事项
1. 严禁对外借款,严禁对外担保。对历史遗留应收款,各单位应加大催缴力度,并按“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催收。
2.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政与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