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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6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文件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等相关会议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的情况,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土壤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加强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奠定基础。
  二、准确把握土壤普查工作具体要求
  认真对照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普查对象与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一)科学编制方案。按照2023—2024年开展土壤普查、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安排,细化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要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与科研院所以及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专门机构进行合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确保普查队伍专业素养与普查工作要求相匹配。
  (三)严格质量控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抓好资料收集与筹备、实地调查与采样、样品检测与化验、数据汇总与分析,建立抽查复核、质量督查、成果验收和监督审计制度。
  (四)加强信息管理。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要注重数据保密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和数据信息安全。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组织保障工作
  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常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确保普查工作经费。本次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普查经费主要用于各地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数据库样品库建设以及采购第三方服务等。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三)确保宣传引导到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以及提升农民自身利益的保障,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附件:常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狄志强 副市长
  副组长:曹建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昙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金庚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 员:廖梅青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李 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立新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黄建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明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邦辉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明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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