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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有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要求,围绕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紧扣“532”发展战略,服务新能源之都建设,聚焦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力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政府实现高效能治理,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一要加大调研力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立法制规的重点难点,立足本市实际,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寻求有效对策,建立管用制度,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广泛征求意见。立法制规过程中要开展民意征集,利用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征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说明和反馈。
  三要加强评估论证。起草单位要严格落实立法风险评估工作制度,重点评估立法项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立法制规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法律、专业技术问题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行业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有关方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严格开展审查。立法制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要按照立法制规的有关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方面的权限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立法制规内容涉及体制机制、职能调整等重大问题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三、认真落实计划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立法制规工作,增强立法制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实施“532”发展战略、打造新能源之都,迈入GDP万亿之城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起草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办的责任制度,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切实提高草案质量。严格执行立法制规程序,规范推进立法制规工作。立法正式项目要确保年内完成立法工作;立法预备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立法进程,条件成熟的及时提交审议;立法调研项目要加强评估论证,年内形成调研报告(文本)。
  三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分歧,提高起草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关重大分歧问题,起草单位、市司法局要及时会同相关方面研究解决。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立法争议。各部门都要自觉维护协调过程中形成的一致意见,并一以贯之地落实执行。
  四要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时序要求,扎实推进立法制规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提交草案送审稿等材料。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制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指导起草单位完成起草任务。各地各部门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法治常州建设监测评价内容。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市场主体服务办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办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报送时间:5月底前
  3. 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二、预备项目
  1. 常州市叉车安全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三、调研项目
  1. 常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工业数据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四、后评估项目
  1. 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第二部分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报送时间:已报送
  2. 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报送时间:2月底前
  3. 常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5月底前
  4.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4月底前
  二、预备项目
  1. 常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5. 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和新能源之都发展条例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6. 常州市三星村新石器时代遗址保护条例
  牵头单位:金坛区政府          报送时间:9月底前
  三、调研项目
  1. 常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5.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6. 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附件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
  1.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3月底前
  2. 常州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报送时间:5月底前
  3. 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4. 常州市涉企行政检查暂行规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报送时间:7月底前
  5. 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10月底前
  6. 常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修订)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报送时间:10月底前
  二、后评估项目
  1. 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规〔2019〕2号)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常政规〔2015〕1号)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市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常政发〔2009〕97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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