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电梯过检 |
信件内容: | 龙虎塘藏龙苑(西区)电梯过检,电梯使用登记标志上,下次检验日期仍为2015年9月。说明三年前就该检验了,还没检验。存在安全隐患。 |
留言时间: | 2018-09-21 |
回复时间: | 2018-09-27 |
回复内容: | 经了解,投诉人反映的电梯为龙虎塘藏龙苑28幢丙单元的电梯。经调查,龙虎塘藏龙苑小区共有电梯29台,每年均正常年检,且均在检验有效期,其中部分电梯年检有效期至2019-1-31,部分电梯(含投诉的28幢丙单元电梯)特检院已于上周来进行了年检,检验结果也是合格。目前,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暂未拿到。投诉反映的电梯检验合格标志下次检验日期为2015年9月的情况属于物业单位未及时将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标志张贴于电梯轿厢内。 我局已责令物业单位在拿到最新的检验合格标志后及时进行张贴,并保持该标志完好。同时要求物业联合电梯维保单位加强对小区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
回复单位: |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市场监管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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