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电子信访件详情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普通公民能作为劳动仲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吗?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我想问一下,公民是否有权利接受劳动仲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须要哪些条件?
留言时间: 2022-01-21
回复时间: 2022-01-25
回复内容: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三十条:“劳动者委托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以外的公民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代理人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身份证明和劳动者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相关证明。公民代理人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人不得从事风险代理。
代理人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取消其代理资格。”如有疑问可咨询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519-88516993.
回复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社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110029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