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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村民小组权利
信件内容: 你好!

   村民小组能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 还是自然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

村民小组的召开的村民小组会议能否决定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留言时间: 2023-05-05
回复时间: 2023-05-06
回复内容: 2019年,新北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由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民主讨论决定。
回复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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