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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
 

    区内拥有国家一类开放口岸—长江常州港,通达国内20多个大中城市的常州机场,京沪高铁、沪宁城铁、沪蓉高速、京杭高速均穿区而过,藻江河、德胜河、新孟河连通长江和京杭大运河,构成了四通八达、快捷便利的水、陆、空、铁立体交通网络。

高速公路

沪蓉高速公路G42(上海—成都,区内有172号常州高新区道口、178号薛家道口、191号常州机场道口);

京杭高速公路(北京—杭州,区内有机场路道口、安家道口和魏村道口);

铁 路

沪宁城际高铁:客运专线,全市共有5个城际站,距区中心6公里;

京沪铁路:货运专线,距区中心6公里;

京沪高铁常州北站:位于北部新城核心——新龙国际商务城,已建成通车;

航 空

常州机场:4E级,距区中心8公里,将建设成苏南国际航空客货运中心;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距区中心110公里;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距区中心160公里;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距区中心230公里;

水 运

内河运输:京杭大运河  四级航道,通航500吨级船舶;德胜河  五级航道,通航300~500吨级船舶,连通京杭大运河和长江;

远洋运输:长江常州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距区中心12公里,具有集装箱、杂件、散货、液体化工等综合通过能力。目前已建有5个万吨级对外开放深水泊位,另有4个已建成的万吨级深水泊位将于2012年实现对外开放;

江阴港:距区中心26公里;

张家港:距区中心48公里;

南京港:距区中心120公里;

上海港:距区中心180公里;

上海洋山港:距区中心220公里;

物 流

常州海关:距区中心6公里左右;

常州嘉迅物流中心:内设有常州高新区直通式海关监管点、公共型保税仓库、海关监管点和普通仓库,具有“报关、查验、三检、货物交付”等陆路口岸清关功能;

常州新华石油化工储运:液体保税仓库,有11座保税储罐,保税库容3.9万立方米;

常州综合物流中心(在建):距区中心8公里,定位为长三角重要的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到2015年,将实现年货运总量3000万吨。

 

   常州高新区服务理念:“诚信、法制、高效、双赢”。
   通过进一步健全外商服务体系,打造一流的商务和生活环境,实现“亲商、安商、富商”。

   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常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门受理、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模式,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

   主要投资服务机构
   高新区商务局(招商局)

    发展现状:常州是江苏省唯一的“创业投资创新发展示范城市 ”,已成为全国创业投资最集中的地区之一。
    国资平台:常州高新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投资联盟:区内组建担保联盟,并引进了赛富、德丰杰、中软等多家创投、基金公司。
   技术人员:全市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40万人。
   人才培养:常州科教城是国内最大的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汇聚6所高校,每年可毕业4.5万名高级技工。
   研发平台:建有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三晶信息技术孵化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国字号”创新创业平台。
   招才引智:已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超过3万人,其中有12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84位入选省“双创人才”。
   土地:企业所批租土地由管委会按“七通一平”(道路、电、水、雨水、污水、通讯、有线电视、按自然标高平整)交付使用。
   道路:区内采用棋盘式网络道路系统,均为城市一级道路,可通行区内任意一地块。道路标高4.5米(百年防洪4.0米),主干道为4-6车道。
   供电:可建设两路供电,频率为50HZ,电压为10KV、35KV、110KV、220KV。区内已有22万伏大型变电所9座和11万伏大型变电所25座。
   供水:常州市日供水能力为155万吨。区内自来水取自长江,水量充足,日供水能力35万吨/日。
   雨水:区内雨水可通过雨水管道及泵站排入河流。
   污水:建有日处理污水1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江边日处理4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
   燃气:以天然气为主气源,供气压力采用高、中、低三级制。
   蒸汽:150吨/ 小时以上。
   通讯:50万门程控电话,宽带网开通。
   标准厂房:拥有各种常规的标准厂房,可以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租用或购买。

       请点击下列链接下载附件:

      2011常州投资环境报告(英文版)

     2011常州投资环境报告(中文版)

 

区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表所示:
范围 产业区
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 地面水 噪声
1.“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充许排放浓度按国家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执行。
2.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执行GB9078-96中的Ⅱ类区标准。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3271-91中的Ⅱ类区标准。
1.开发区内企业排入河道的污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定额执行GB8978-96中的一级标准。
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8978-96中的三级标准。
3.某些特殊行业污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有关国家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执行:昼间65Leq(dBA);夜间55Leq(dBA)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执行GB12523-90中的标准。

注:用户与排水公司签订协议时,可按建设部标准CJ3082-1999执行
环境保护审批程序
申报 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报区、市环保局。
评估 在可行性研究时进行,可委托持证单位编制环评文件。
审查 在评审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时进行。
终审 设备试运作前申请试生产,正式生产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
GB8978-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毫克/升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放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a放射性 1Bq/L
13 总ß放射性 10Bq/L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毫克/升
序号 污染物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100
3 悬浮物(ss) 150 400
4 五日生化需量 30 300
5 化学需量 150 500
6 石油类 10 20
7 动植物油 15 100
8 挥发酚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0.5 1.0
10 硫化物 1.0 1.0
11 氨氮 25 35
12 氟化物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1.0 4
14 甲醛 2.0 5.0
15 苯胺类 2.0 5.0
16 硝基苯类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0 20
18 总铜 1.0 2.0
19 总锌 5.0 5.0
20 总猛 2.0 5.0
21 元素磷 0.1 0.3
22 有机磷农药(以P计) 0.5 0.5
23 乐果 1.0 2.0
24 对硫磷 1.0 2.0
25 甲基对硫磷 1.0 2.0
26 马拉硫磷 5.0 10
27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8.0 10
28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5.0 8.0
29 三氯甲烷 0.6 1.0
30 四氯化碳 0.06 0.5
31 三氯乙烯 0.6 1.0
32 四氯乙烯 0.2 0.5
33 0.2 0.5
34 甲苯 0.2 0.5
35 乙苯 0.6 1.0
36 邻-二甲苯 0.6 1.0
37 对-二甲苯 0.6 1.0
38 间-甲苯 0.6 1.0
39 氯苯 0.4 1.0
40 邻-二氯苯 0.6 1.0
41 对-二氯苯 0.6 1.0
42 对-硝基氯苯 1.0 5.0
43 2,4-二硝基氯苯 1.0 5.0
44 苯酚 0.4 1.0
45 间-甲酚 0.2 0.5
46 2,4-二氯酚 0.8 1.0
47 2,4,6-三氯酚 0.8 1.0
48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4 2.0
49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6 2.0
50 丙烯腈 5.0 5.0
51 总硒 0.2 0.5
52 有机碳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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