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信箱:维权切记四个时限 |
律师信箱 读者热线:小王2005年在广州一个亲戚开的厂里上班时因工受伤,失去了右手的三根手指头。当时小王只有19岁,不懂法,又碍于亲戚关系,因此没有要求厂里进行赔偿,然而右手受伤对小王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非常大。现在小王还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吗? 答:由于超过法定维权时限,小王的问题已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有效解决。劳动者应准确把握劳动维权的四个时限: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1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详细] |
| 以案说法:公章被偷盖,工钱向谁要 |
以案说法 [案例] 黄平等五名农民工受雇为无锡某公司承建的江苏万通公司大楼装饰工程做木工、泥瓦工和水电工活。规定的施工量完工后,五人共计10万元工钱却被拖欠。经无锡市崇安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帮助,黄平等人诉至法院。该公司辩称:其与万通公司所签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是薛祁连盗用公司印章签订的,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薛祁连没有资质承接装饰工程,故该合同无效。黄平等五人是薛祁连雇佣到装饰工程做工的,并非该公司雇佣,不应由其支付劳动报酬。该公司还认为,本案是劳动合同纠纷,[详细] |
| 以案说法:调电扇方向被击伤,不算工伤? |
以案说法 [案例] 黄师傅在某公司从事压铸车间抛光工作。08年七月的一天下午,工作中因天气炎热,黄师傅踏在搬来的凳子上,伸手去调校安装在铁柱上的电风扇方向,左手中指不幸被风扇叶片击中受伤。受伤后公司立即送黄师傅到医院救治。受伤害后,黄师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劳动保障局经过调查、综合分析事故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作出黄师傅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用人单位不服,以黄师傅[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