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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标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7-08-09   来源:法院 

近日,新北法院受理了某餐饮公司因使用知名商号涉侵权被告上法院。原告某餐饮集团公司诉称:原告系浙江省内外有着广泛影响和知名度的餐饮企业,也是近年来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在服务项目上广泛使用“炉鱼”商标,并于2014年4月获得商标注册。现发现被告在常州开设了一家店名为“炉鱼”的饭店,并在饭店内内外各处使用了与原告“炉鱼”商标相同的标识,其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要求停止对“炉鱼”商标的侵权行并赔偿损失1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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