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北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违法虚开发票致他人受损被要求赔偿的案件。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有经济往来,被告供应模板、木方给原告,原告因未支付材料款被被告起诉,双方经法院调解原告支付被告材料款,被告应当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被告按调解书要求提供了发票给原告。2016年7月常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被告提供的发票为虚开的网络发票,原告被税务局处罚60000元,之后原告重新开具了发票,并支付了8432.04元的税金。 原告认为因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罚款,致原告损失,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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