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的底线不能轻易触碰。被告人徐某、李某某、张某及杨某因听闻张某的师傅与被害人宋某某有矛盾,遂商议共同恐吓被害人宋某某。2017年5月4日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徐某、李某某、张某及杨某开车至新北区春江镇百丈中街被害人宋某某家,持棍、砖砸毁门窗玻璃5块,损失价值人民币6993元。
2017年5月5日,被告人徐某、李某某、张某及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徐某、李某某、张某涉嫌寻 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