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大学居然请托儿?钱砸了事儿没办成!
发布日期:2017-08-28   来源:法院 

近日,新北法院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蔡某依据被告周某向其出具的一张借条诉至新北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周某归还借款122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本案并不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而是原告想让其女儿被江苏警官学院录取所支付给被告的请托费。后被告周某未能办成此事,原告女儿进入江苏警官学院的美梦就此泡汤。庭审中,原告周某情绪激动,一遍又一遍谴责被告未能办成请托事宜给其和其女儿造成的伤害,让人唏嘘。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原告“托人情、找关系”并给付被告高额运作费和报酬的行为扰乱了高校正常的招生政策,破坏了社会公平,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故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口头委托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被告周某返还原告蔡某572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理。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且已履行完毕。



 
 
 
45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衡山路8号

1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1034号  网站标识码:3204110029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