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常办发〔2013〕3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岗位实际,以符合条件的企业为主体,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为主要方法,对企业内技能人才进行客观评价,并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评价单位)是指以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目的是通过选定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评价单位,评估认定一批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突出的示范单位,培养一批符合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章 评价对象范围
第四条 企业内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要求的从业人员均可参评。参评人员所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工作岗位一致。
第五条 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并且属于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职业(工种)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辅助性职业(工种),都可作为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办法范围。
第六条 参评等级包括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原则上应逐级申报。对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因历史原因未获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考核;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劳动者,经企业认定,可按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七条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理论知识考试、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六个方面。
1.职业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采取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试题可采取从题库抽取、题库调整、自主命题等多种形式。
2.工作业绩评定。重点评价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包括工作效率、产品质量。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评价,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情况、技术改造和革新等方面总结,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3.职业道德评价。重点评价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的能力,可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与本职业、本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考核试题可采取从题库抽取、题库调整、自主命题等多种形式。
5.论文答辩。技师、高级技师须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由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6.综合评审。技师、高级技师须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 评价单位资格认定
第八条 申报办法。企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申报表》(附件一),并将相关材料报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遴选出辖市区范围内评价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认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资格以及相应职业、相应等级的评价权限。
第九条 申报条件。有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愿望、具有一定规模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管理规范的企业;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3.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4.设立相应的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具备符合评价职业(工种)考评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材料申报。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前一个月,将《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申报表》(附件二)等相关材料经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审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组织报名。评价单位组织和接受职工报名,按程序对每位职工进行资格认定和业绩评审,并将结果在企业内公示7天。
第十二条 组织考核。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理论知识考试和论文答辩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成绩未能全部合格的人员,其考核合格的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成绩评定。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各以50%计入操作技能成绩,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分别以20%、80%计入理论知识成绩。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成绩由职业道德评价、理论知识考试和论文答辩三部分组成,并按省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执行。成绩评定后应在企业内公示7天。
第十四条 证书办理。评价单位将评价结果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相应职业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保障激励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规划、指导及监督工作。评价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贯彻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指导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评价方案,加强目标考核,确保评价质量,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要严格考务管理,规范考核流程,把好评价工作入口关,确保评价质量,配合评价单位做好技术资源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评价单位要认真制定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选择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考评内容和方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 对通过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可按照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经费补助。
第二十条 每年从评价单位中评估认定一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对评估认定为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企业内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技能人才的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申报表》
2.《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申报表》
附件1
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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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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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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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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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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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外资□ 民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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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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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中型□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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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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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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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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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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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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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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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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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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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人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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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职工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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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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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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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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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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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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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技术
及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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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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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评价的职
业(工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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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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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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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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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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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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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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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辖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一份。
2、另需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技能人才激励政策、组织实施机构等材料。
附件2
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
申 报 表
1. 企业基本情况
2. 申报职业(工种)
3. 工作计划
申 报 企 业(公章)
申报企业法人代表
申 报 职业(工种)
申 报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一份;
2、封面“申报企业”,请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性质: 指国有、民营、外资等类别。单位类型:指大型、中型,具体划分标准请参照国统字(2003)17号文;
4、申报单位同时申请多个职业(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为一个项目),请按项目分别填写申报职业(工种)情况(本表第4页);
5、本表可用钢笔填写或由电脑录入,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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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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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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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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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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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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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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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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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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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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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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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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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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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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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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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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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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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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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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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职 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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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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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标准(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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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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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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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及实训设施
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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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队伍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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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
一、申报职业(工种)基本情况
1、职业名称/等级
(职业名称需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并请注明职业编码)
2、职业标准情况
(请说明职业标准为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其它行业标准,后两种职业标准的文本请另附)
3、企业内该职业(工种)主要工作任务
(说明职业(工种)在本企业中覆盖的岗位、人员数量及主要工作任务)
二、业绩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工作流程第二至第十步说明业绩评审人数、地点、时间安排以及相应的工作要求等)
三、培训方案
(请根据企业内该项目实际生产情况,分单元写明培训的主要内容,并注明培训的主要方式和培训期间的时间、地点安排等)
培训单元1:*****(单元名称)
(一)培训主要内容
1.1
1.2
……
(二)培训主要方式
(请根据培训主要内容,说明培训主要方式,文本格式可参照“通过*******培训方法,开展*****、*******、*******的实训项目”来写)
(三)培训安排
(请说明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安排等)
培训单元2:*****(单元名称)
四、鉴定工作安排
(根据工作流程第十一步说明强化培训、组织命题和鉴定考核工作地点、时间安排以及相应的工作要求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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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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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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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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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方案编制规范
(A类模板)
一、编制说明
本方案适用于企业特有职业的鉴定考核。
二、鉴定职业
三、鉴定等级
四、鉴定人数
(应说明参加业绩评审人员总数,其中XX人评审为优秀,XX人需参加鉴定考核)
五、鉴定方案
(一)鉴定方式
鉴定由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操作技能考核采用_____(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方式,包括必考模块和选考模块;理论知识考试采用___(闭卷或开卷)____(计算机机考或笔试)方式。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考核方案
1、操作技能考核方案
(1)操作技能项目的鉴定包括必考模块和选考模块。依据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参评人员岗位特点拟定。
(2)操作技能部分的项目数一般可设置3-5个,每项目至少含两个单元。
考核项目表
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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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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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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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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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元编号
|
单元内容
|
考核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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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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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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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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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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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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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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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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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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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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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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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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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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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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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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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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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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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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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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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论知识考试方案(考试时间 分钟)
题型、题量
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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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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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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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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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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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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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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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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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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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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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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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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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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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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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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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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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鉴定安排
1、鉴定设备、场地安排
(须按项目单元注明鉴定地点、考位、时间,以及使用的主要设备、工具及装备)
鉴定考核安排表
考核内容(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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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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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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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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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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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论知识考试时间
3、鉴定考评人员安排
(须按项目单元注明参加鉴定的考评人员名单及其职务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等)
鉴定人员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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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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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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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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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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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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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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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鉴定要素细目表
(鉴定要素细目表的编制请参照《关于实施省属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鉴便函〔2007〕28号)。)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方案编制规范
(B类模板)
一、编制说明
本方案适用于需与企业生产服务实际相结合的通用职业的鉴定考核。
二、鉴定职业
三、鉴定等级
四、鉴定人数
(应说明参加业绩评审人员总数,其中XX人评审为优秀,XX人需参加鉴定考核)
五、鉴定调整方案
(一)鉴定方式
本职业等级鉴定方式不变,即:
鉴定由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操作技能考核采用_____(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方式,包括必考模块和选考模块;理论知识考试采用___(闭卷或开卷)____(计算机机考或笔试)方式。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考核调整方案
(考核调整方案的编制请参照以下说明:
1、在通用鉴定方式和职业标准规定的操作技能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操作技能的部分鉴定内容进行调整替换,幅度不大于30%,并根据调整替换前后的内容填写《考核项目调整表》。
2、理论知识考试一般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替换,需说明理由,且替换幅度不大于30%。
3、考核方式一般仍可选择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调整替换部分项目的考核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生产和设备具体情况进行设计编制。
(1)操作技能考核的调整
(考核项目数和考核要求不变,对部分考核内容进行调整替换,替换的内容见《考核项目调整表》。)
(2)理论知识考试方案的调整
(理论知识考试题型、题量不变,对部分考试内容进行调整替换,替换的内容见《理论知识鉴定内容调整表》。)
考核项目调整表
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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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
职业代码
|
|
序号
|
调整
状况
|
项目名称
|
单元编号
|
单元内容
|
必考\ 选考
|
考核时间
(min)
|
配分
|
|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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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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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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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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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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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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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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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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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鉴定内容调整表
原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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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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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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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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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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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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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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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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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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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鉴定安排
1、鉴定设备、场地安排
(须按项目单元注明鉴定地点、考位、时间,以及使用的主要设备、工具及装备)
鉴定考核安排表
考核内容(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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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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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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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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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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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论知识考试时间
3、鉴定考评人员安排
(须按项目单元注明参加鉴定的考评人员名单及其职务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等)
鉴定人员
姓名
|
专业领域
|
职务/职称
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
鉴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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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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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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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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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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