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加大“河长制”推进力度,目前,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全面落实到位,区、镇(街道)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全面建成,全区村级以上河道长效管护实现了全覆盖。
新北区行政区域内共有174条河道,总长574.44公里,其中市级河道9条110.48公里、区级河道19条125.97公里、镇级河道123条300.55公里、村级河道23条37.44公里。为加强全区河道管理与保护,新北区根据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由区委书记、区长任总河长,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别担任河长,成立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区日常事务。全区10个镇(街道)全部出台工作方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施“河长制”后,各河长将负责对所属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垃圾进行清理、处理,加强水域、岸坡保洁,加强堤防工程维修养护,保护和利用好河道的各种资源。
为确保“河长制”有序运作,新北区编制了“河长制”配套制度,包括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河长制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河长制信息公示及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河长制信息管理制度等6个制度,利用新北区水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平台中增加“河长制”模块,主要包括工作督办、河道巡查等方面内容。同时,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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