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现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目前有部分公司销售不断接到客户电话:要求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降价1%。原因无它,因为从5月1日起,增值税从17%降到了16%。
增值税税率从17%下调到16%了,客户也要求价格降1%,合理吗?我们来举例说明:
以下举例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供销买卖:
当17%增值税点时(毛利润5元/kg, 合计毛利润1万元):
1. 购进10万(50元/kg, 合计2000kg),可收增值税票10万可抵税:
10万/1.17*0.17=14529.91元
2. 销售11万(55元/kg,合计2000kg),开增值税票11万要交税:
11万/1.17*0.17=15982.90元
3. 以上实际交增值税金15982.90-14529.91=1452.99元
当16%增值税点时(毛利润5元/kg,合计毛利润1万元):
1. 购进10万(50元/kg,合计2000kg),可收增值税票10万可抵税:
10万/1.16*0.16=13793.10元
2. 销售11万(55元/kg,合计2000kg),开增值税票11万要交税:
11万/1.16*0.16=15172.41元
3. 以上实际交增值税金15172.41-13793.10=1379.31元
综上,16%增值税点时比17%增值税点时11万销售确实总少交增值税:1452.99-1379.31=73.68元, 但是算到单价里:73.68元/2000kg=0.03684元/kg,而不是直接便宜55元/kg的1%=0.55元/kg, 这里面相差了15倍,其实单价只便宜了1%/15=0.067%。
除此之外,对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给企业履行合同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由于税率的调整,意味着买方可以认证抵扣的税款减少,因此,为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这种不必要的纠纷,就要求我们财务人要提前做好下面两件事:
1)梳理长期合同
3月到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到5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2)进项发票抵扣问题
如果以5月1日为分界点,企业尽量在5月1日之前签合同,把所有的进项发票先开出来认证,以免对后续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一些长期合同,比较大的合同,已执行的部分,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税务给予明确规定 。
综保区公司财务人员王婕也表示,增值税税率调整不仅仅影响企业的销项和进项,无论是企业对外销售,还是采购材料以及购买服务,总价扣除增值税以后,剩下的金额就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者是成本费用,接下来会影响的是企业所得税。
因此,这次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既要从增值税的销项和进项两个角度考虑,还要涉及多税目多税率的调整,同时在价格调整和谈判的基础上,它还会影响到企业的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继而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和股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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