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11时,常州光阳摩托车有限公司在南京海关隶属常州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摩托车零配件,该商品属于法检货物。11时27分,报关单流程显示该批货物已正常放行并结关,完整实现了海关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和一次放行的流程。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海关工作效率连连点赞。5月29日海关总署下发公告,自6月1日起正式全面取消通关单,企业进出口报关过程中不再需要办理申领通关单。至此,通关单这一名词彻底成为历史。
据了解,《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签发的已办理报验手续证明文书。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划入海关前,对于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进出口企业需先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随后申领通关单,再向海关报关,海关凭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关检融合后,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纳入海关现有通关流程,由海关统一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通关单已失去了原有的职能和意义。
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后,海关总署印发了《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明确提出“取消‘入境/出境货物通关单’”。与此同时,海关总署对因机构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和流程进行了梳理和修改,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等71部规章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删除所有涉及《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表述。
现在,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及“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海关实现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与关检融合前的通关流程相比,全面取消通关单可简化企业申报、减少通关环节、加速货物放行,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降低通关成本,切切实实提升企业获得感。预计将有超过10%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从中获益。在江苏口岸,2017年南京海关受理进出口报关单684.45万份,其中涉及通关单的报关单46.32万份,占报关单总量的6.77%;进口报关单342.50万份,涉及通关单的报关单33.44万份,占9.76%;出口报关单341.95万份,涉及通关单的12.88万份,占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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