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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担当法官助理 法院来了“职业共同体”的年轻人
发布日期:2018-02-26   来源:政法委 

13日上午9时,王丽艳、朱小玲佩戴着“法律服务志愿者”的绶带,准时坐在常州市新北区法院立案受理窗口开始一天的工作。她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也是法院的法官助理。实习律师当法官助理,新北区这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开先河。

收齐材料、快速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输入材料,喊下一位。盐城师范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的朱小玲,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律师,开头的几个月,她在律所里给资深律师整理卷宗资料打下手。

“来到法院实习做法官助理大不一样。”朱小玲告诉记者,在律所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机会少,案件类型有局限性。法院人流大,咨询类型多,大量接触案件和当事人,不仅开阔眼界,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都有大提升,不懂的问题可以请教法官导师,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实践经验速度飞快。

立案庭法官佘秋萍就是朱小玲口中的法官导师之一,实习律师们都亲切地叫她“佘大姐”。她觉得:“窗口的活是即时的,边做边学。如果遇到生僻的案由,大家一起再深入学习法条。在这里煅炼,对刚走上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最能收获接待当事人的技巧。”

10时8分许,王丽艳的接待窗口来了一位老奶奶,要把儿子告上法庭,儿子要把她的拆迁安置房卖掉,她快没处住了。王丽艳先安抚老奶奶的情绪,又一一提醒要收集哪些证据法院才能立案。“刚来时可不是这样,到了立案窗口,几个当事人一围就问住了,头皮都发麻。”现在她特别自信:“实习一段时间下来,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这些常见的案子,当事人有疑问,我开口即答。”

年轻律师培养路径不宽,法院案多人少,这样的行业矛盾一直存在。何建明2015年底从新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调任区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任职经历横跨两部门,他对这个问题感触很深:“年轻律师培养多年来都是固化程序,通过司法考试后,在一年的实习期内,先找个所里的正式律师当‘老师傅’,这 ‘老师傅’的好坏就存在不确定性。” 2017年初,在心里筹划多时的何建明,组织司法局与区法院协调对接流程,当年4月出台系列制度,正式选拔优秀的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担任法官助理。这一举措打破了传统做法,让实习律师不仅可以从律师实务方面进行业务学习,也可以站在法官、当事人、调解员等多维度进行学习,充分了解案件从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全过程的具体实务操作。

经过近10个月的运作,新北区已经有两批8名实习律师通过法院实习走上了执业道路。实习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和立案前法律咨询工作,通过发挥客观“第三方”身份优势,站在当事人角度“释法说理”,容易获得当事有的共鸣和信任。

“一个案子这么长时间还没判下来!”、“打电话不接,这个法官服务态度很差!”王丽艳手机里有一个同行微信群,有的律师对法院和法官的不信任感很强。“原先看到这样的话没有感觉,有时甚至觉得一定是真的。”她对记者说:“在法院实习才知道法官的工作状态,是真累!很多时候连轴转开庭,手机不能接。当事人要调解沟通,有时还得跑现场,一次开庭文书就要搞一天,许多文书都是加班加点准备的。”再遇到有同行发牢骚,她会立即解释,用自己经历增强说服力。

“这项制度建立,更大的收获是推进法官和律师职业之间的互相理解和信任,这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难能可贵的!”新北区法院速裁庭庭长丁峻告诉记者,实习律师没有案子在手,还不是正式执业律师,但年轻可塑性强。实习过程中,我们相互感受对方的观点,相互理解对方职业的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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