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环保局 

1月23日,新北区召开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常州市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19年,新北区将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目标,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级,成为具有高新区特色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5年,达到与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新北区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加快补齐生态短板的同时,主动作为,自加压力,提升生态建设标杆。为进一步加快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编制了该《规划》,系统规划和整体设计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引领,积极探索具有高新区特色的生态发展之路。

《规划》在深入分析环境形势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实施“136”工程,即围绕一个目标:“天蓝水净、低碳清洁、和谐宜居、创新引领”为主要标志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针对解决突出生态短板问题,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影响长远、带动作用强、环境效益明显的重大生态工程项目,明确投资概算、实施时间和责任主体。突出三大特色:低碳新北、宜居新北、创新新北。建设六大体系:“生态安全保障、环境质量控制、生态产业支撑、绿色人居支持、生态文化服务和生态制度约束”,将我区打造为国家产城融合的生态文明宜居示范区、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绿色增长极、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最终成为“产业与人居融合的典范、生态与经济共赢的样板”。

会议认为,《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原则定位、指标设置和保障措施等,符合新北区实际,是切实可行的。会议正式决定批准这个规划,并要求依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组织,加大投入、加快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努力为全区人民提供更多更优的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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