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补充意见》中第四项,“取消《建设工程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告知书》的办理”。
针对这一最新意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和区住建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对接探讨,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针对消防备案类项目,4月1日之前,消防设计审查的技术审查未与施工图审查合并进行,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联系单》;4月1日至9月10日,消防设计审查的技术审查与施工图审查合并进行,消防备案类项目由住建部门出具《消防联系单》或出具《建设工程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告知书》;9月10日以后,针对消防备案类项目,住建部门不再出具材料文件,对于施工许可办理,将着重关注核对消防审核范围,以防部分属于消防审核类的项目,企业误作为消防备案类申报施工许可。针对已完成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提前开工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将如何办理消防还需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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