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常州海关在新北区人民政府召开企业信用管理政策(海关总署177号公告)宣传会议,常州综保区组织园区5家企业共计1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8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连续发布2018年第177号、178号公告,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实施工作,发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这标志着海关总署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常州海关企业管理二科科长张爱芳在会议上指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标准,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与此前2014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相比,认证企业标准均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但新标准将每类标准细分为通用认证标准和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标准,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
常州海关企业管理二科科员柳培在会上指出,海关总署177、178号两个公告的出台,是积极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实现了关检融合改革新海关信用管理的统一,标准和规定更加科学、客观和符合企业实际,有助于帮助和扶持企业发展,支持更多的企业走出去,以信用管理手段不断优化进出口营商环境,努力让诚信守法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后,常州综保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招商二处沈晓华表示:“ 新标准总体来说更加严格、更加细化、实操性更强,AEO认证的含金量伴随则会新标准会越来越高。一是新标准更符合企业的个性发展,企业按照新标准调整有利于自身合规建设;二是新标准获取难度加大,含金量提高,企业获得AEO认证,在市场中将获得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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