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文件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但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具体管理规定尚未出台,为了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参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苏建科[2005226号)等规定,根据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消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意见》,新北区从即日起由住建部门正式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新北区住建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归于局建管处,并在区行政审批局的办事窗口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涉及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业务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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