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内设机构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牌子)。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统计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结果、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业务考核;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二)行政企事业审计处(挂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的牌子)。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使用区级财政资金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三)投资审计监督处。组织审计监督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全区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国家和省、市、区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
负责人:沈传宝
综合处联系电话:8517798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云河路69号16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