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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咨询企业饭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信件内容: 请问,企业准备将内部的饭堂发包给相关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由本企业办理,还是由承接饭堂的单位办理?
留言时间: 2025-10-13
回复时间: 2025-10-14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集中用餐单位开办食堂的,应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包经营企业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请您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
回复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市场监管局
答复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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